近日,广元市出台《广元市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九条措施(试行)》,从支持建强园区基地、促进加工转化、优化金融服务等方面推出九条措施,计划2026年预算安排资金1299万元推动政策落实。
支持建强园区基地。对集中连片发展林下种植50亩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农)场、产业大户等主体,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林下发展畜禽和林麝、蟾蜍、蛇等特种动物驯养繁殖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合法经营主体,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认定的省级“天府森林粮库”高质量发展县、现代产业园区、现代产业基地,在享受省级财政奖补的同时,市级财政分别按100万元/个、50万元/个、10万元/个给予认定主体一次性奖补。

图为青川县房石林下中药材现代产业园区
支持促进加工转化。对产品初加工点建设主体,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购置设备500万元以上的精深加工生产线,按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县(区)每新培育一家规上企业,按5万元/个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林下经济企业,按5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产品获得“天府名品”认证的林下经济企业,按1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企业,按0.2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优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涉林主体按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6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财政部门给予贷款主体实际执行利率50%的贴息支持。对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与2%的差额给予保费补贴,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林下经济专属保险,支持开发推广林下种植、林下养殖自然灾害、价格指数等险种,防范林业生产风险、保障收入稳定,增强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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